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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主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渝府〔2016〕22号

2016-09-12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主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

渝府〔2016〕22号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实施办法》(渝府发〔2008〕119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城市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完善科学的地价管理体系,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发挥政府的指导调控作用,现将重庆市主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准地价是政府管理和调控土地市场的基本手段,是制定土地税费、核算土地资产收益的主要依据,主城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当认真执行。

二、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基准地价实施细则由市国土房管局另行发布。

三、市国土房管局应切实做好地价动态监测、地价指数定期测算发布工作,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市场需要,适时更新土地级别。

四、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工作,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国土房管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9日

      

重庆市主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

单位: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级别

商业

办公

住宅

工业

1

4300

3700

2420

1499

2

3580

2800

2060

1204

3

2750

2200

1700

711

4

2160

1780

1530

460

5

1740

1420

1340

350

6

1440

1210

1170

286

7

1330

1050

1020

220

8

1040

900

890

185

9

880

640

640

150

10

630

440

480

130

11

320

280

350

120

12

160

130

290

115

13

150

110

250

110

14

105

105

210

105

备注:1.基准地价是城镇土地不同级别、不同用途、设定容积率和土地开发程度下,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区域平均价格。

2.基准地价表现形式为楼面地价。

3.基准地价期日为2016年1月1日。

4.基准地价对应的使用年限为商业40年、办公40年、住宅70年、工业50年。

5.基准地价对应的容积率为商业3.0、办公3.0、住宅2.5、工业1.0。

6.商业、办公、住宅用地开发程度为“六通一平”,指宗地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

通下水、通燃气及宗地内场地平整;工业用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指宗地外通路、通电、

通讯、通上水、通下水及宗地内场地平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