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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

2019-09-06

中估协关于贯彻《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中估协发〔2019〕25号


各会员: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建立全国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完善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与监测,促进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等重点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指明了今后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方向,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以下简称中估协)号召土地估价行业积极行动,落实《通知》精神,参与自然资源评价评估重点工作。
   一、认真做好《通知》学习和宣传工作
   请各省级土地估价行业协会组织省内土地评估机构、土地评估专业人员认真学习,确保土地估价行业准确把握《通知》的主要内容和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重点方向,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总体统筹、分类推进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贡献行业力量。
   二、配合行业违法违规查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按照《通知》“加强自然资源评价评估行业的监督指导,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求,中估协将联合各省级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先期开展行业自查自纠工作。
   自查自纠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阶段进行:首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估价行业协会针对本省范围内“评估机构虚假备案、土地评估专业人员挂靠、土地评估专业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机构从事业务、土地评估专业人员签署本人未承办业务的报告、非土地评估专业人员签署业务报告”等情况,要求机构、人员自查自纠,出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报送整改情况。
   其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开展抽查,对在第一阶段未完成自查自纠或自查自纠不彻底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处罚,并上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第三,对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检查阶段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将从严从重处罚。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将自查自纠工作结果于2019年12月31日前报中估协。
   三、开展自然资源评价评估课题研究工作
   按照《通知》对“生态保护区内的自然资源,充分量化其生态价值,评价生态质量”、“农业开发区内的自然资源,开展分等定级和价格评估”、“城镇建设区内可开发利用的自然资源,形成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等级与价格体系”的要求,中估协将以上述内容及《通知》要求作为2019年度课题研究重点方向,开展课题申报与研究工作(具体申报方式及要求详见2019年度申报课题研究计划的通知)。对列入《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2019年度课题计划》的课题,中估协将给予重点支持。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晨晨  张延丽    
   联系电话:010-62166292  010-62134035
   邮箱: zcc@creva.sina.net


2019年6月27日


附件: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