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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大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大足府发[2016]34号)

2017-09-15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大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


大足府发[2016]34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实施办法》(渝府发[2008]119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完善科学的地价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土地上市场秩序、发挥政府的指导调控作用,按照《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部署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调整更新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6〕395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区县(自治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平衡调整方案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6〕649号)要求,我区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进行了调整,并经一届区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和一届区委第1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准地价是政府管理和调控土地市场的基本手段,是制定土地税费、核算土地资产收益的主要依据,各有关单位应当认真执行。

二、本通知公布执行之前区国土房管局受理的业务审批件(以行政审批业务受理凭证开具时间为准),仍按原渝国土房管发[2007]779号文件公布的土地级别执行;本通知公布执行之后区国土房管局受理的业务审批件,均按本通知公布的土地级别执行。

三、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工作,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区国土房管局负责解释。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大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

   2.大足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级别册

   3.大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使用说明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0日

重庆市大足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大足区土地收益系数的通知(大足国土房管函[2016]97号.pdf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大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大足府发[2016]3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