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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调证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江津府发【2018】35号)

2019-10-29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调证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江津府发[2018]3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一轴两翼”城区同城一体化发展,进一步完善市政配套基现设施,经区政府第51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对我区“一轴两翼”区域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标准

   圣泉街道、珞项镇、支坪镇、 江津综保区、珞璜工业园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里套费每平方米为230元,我区共余辖区征收标准不变。

   二、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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