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调证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江津府发[2018]3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一轴两翼”城区同城一体化发展,进一步完善市政配套基现设施,经区政府第51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对我区“一轴两翼”区域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标准
圣泉街道、珞项镇、支坪镇、 江津综保区、珞璜工业园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里套费每平方米为230元,我区共余辖区征收标准不变。
二、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