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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局关于继续执行2016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说明

2020-03-31

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继续执行2016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说明


各地价评估单位:

   按市局通知要求,我区正在以2019年已形成但未公布的基准地价编制成果为基础,紧密结合新轮国土空间规 划编制成果开展新一轮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在新的成果公布之前,现阶段仍按2016年公布的基准地价和土地级别执行,潼南府[2016]145号文件继续有效。

特此说明


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和目然管理局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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